雷竞技官网
联系我们

    学团组织

    制度建设

    学工动态

    学术科技

    学子风采

    志愿服务

RAYBET雷竞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

来源:雷竞技官网   发布日期:2019-07-16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身

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

号)和《RAYBET雷竞技员工经济资助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对象:

(一)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

员工;

(二)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公司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员工,不包括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员工;

(三)学校按照不低于在校员工总数2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量。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是对经济困难员工进行经济资助的基础。没有取得经济困难员工资助资格的员工,不得申请经济

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职责:

(一)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学校员工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

认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分管员工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为组长、学院员工辅导员、班主任、骨干教师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

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员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员工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

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

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员工资助管理机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

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RAYBET雷竞技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校应向在校

员工发送《RAYBET雷竞技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员工要如实填写该表,并到家庭所在

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

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RAYBET雷竞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RAYBET雷竞技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员工资助管理机构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员工填写《RAYBET雷竞技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RAYBET雷竞技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员工提交的《RAYBET雷竞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和《RAYBET雷竞技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

表》,以员工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并结合员工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

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

殊情况的员工;

(五)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六)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

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

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员工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员工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

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七)学校员工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RAYBET雷竞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和《RAYBET雷竞技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监督:

(一)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

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学院应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教育员工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员工家庭经济状况

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七条 附则:

(一)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首页--雷竞技(RAYBET)-雷竞技官网网址 版权所有